1. 暂停新增住房贷款,小米金融已停止运营什么意思?
大多数情况下是指无法申请小米贷款,小米金融的理财以及保险产品还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而若是小米金融的所有产品都无法使用,一般就是由于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
只是小米贷款这单一类的产品无法使用大多是由于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用户综合信用下降;个人负债率过高,小米金融出于风险考虑停止向用户发放贷款;用户在使用小米贷款的时候出现过逾期还款的情况。
2. 合肥12家银行停止2手房贷款?
谢谢邀请,首先来看下近1年来合肥住宅用地和商品房(不含保障房)成交情况,是否是因为房地产泡沫诱发银行大面积停贷情况。
近1年来合肥住宅用地成交情况。如下表,从2018年7月-2019年7月合肥住宅用地成交情况:
作为内陆省份城市,合肥土拍市场显示非常的良性,成交楼面地价集中在6000-7500之间,波动不大,溢价率平均在60%左右的水平,没有出现翻倍的情况。从成交楼面地价的单价不高、波动、溢价率三者来看,初步可以断定合肥土拍市场良性,没有显示出泡沫特征。
近1年来合肥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交易情况。下表为合肥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近1年的交易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合肥过去1年房屋销售均价13441元/平方米,价格不高,销供比平均1.3、出清周期平均17-18月,表现出市场销售状况非常理想,不存在泡沫特征。
从投资销售比、销售竣工比都可以看出,合肥市场销售非常好,而政府2018年的限购限贷政策执行性的比较到位,过去1年房价整体变化不大。
结论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1年来看,合肥住宅市场销售价格非常稳定,虽然经历2016-2017的暴涨,2018年合肥市场稍微回来之后,2019年合肥住宅市场量价回暖,如下图。
总的来说合肥1手房住宅市场火热,销售状况比较好,并非表现出房地产泡沫。现在,传出合肥有12家银行停止二手房房贷,相关银行的解释是银行的月末额度不足;有的银行说是“行里面的政策,二手房不做了”;有的银行说“暂时没有额度“,“暂时不受理 ”“没有额度,找中介”等等。甚至传出现大面积停止二手房房贷,我估计是以下几个原因:
1、“只住不炒,不搞短期经济刺激”的政策促使,求稳“关门”二手房,逆向传递给1手房市场。
2、近期人民币暴跌严重,对于人民币资产也存在理论上的贬值才合理,银行自动规避风险。
3、合肥确实存在“钱荒”、缺乏月末额度,贷不出钱,只能保一手房贷款市场,毕竟二手房市场大家中介在操作,中介本身也存在行业系统风险。
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
3. 已批的房货还会放款吗?
谢谢邀请。
对于银行已批准的房贷,银行会按期发放的。批准证明客户的条件符合银行的要求,银行已经把批准的贷款纳入计划,即使现在银行停止了贷款审批,银行不会出违约行为,放款合同有约定双方违约是要承担罚金的。银行停止贷款有多种原因,一是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核定贷款额度,达到了这个指标就停止放款。二可能是银行利率调整,为了不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计划二暂时停止。三上级行下达停止发放贷款的通知。
影响客户发放贷款的因素有:
1、对已批准的贷款,后续调查客户资料有虚假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银行不予放款。
2、开发商经营出现问题,会影响已批准的房贷不能放款。
3、其他原因停止房屋销售,影响已批准的贷款放款,查明原因后,不影响贷款正常收回会继续发放的。
只要没有上述几项特殊原因,已批准的房贷会按时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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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催收突然停止了是咋回事?
如果催收停止了,要么是第三方催收公司不合法或使用暴力催收被关了,要么是网贷平台不合法被关了,对你来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好的方面是不用受催收公司的摧残了。不好的是要看你的信用报告里面有逾期没有,没有还好,如果有逾期你就惨了,想还都找不到地方还,逾期记录影响你一辈子,你好要到处找相关部门给你处理。建议你以后最好不要用网贷,后悔莫及。
5. 额度状态调整为暂停啥意思?
1、有逾期行为:如果用户在招行或者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有逾期,后台都能够查到数据,因此为了保险起见,暂停额度是在情理当中的事情,免得稍有不慎引火烧身,在招行逾期。
2、负债太多:银行放款肯定首先要考虑到用户的还款能力,若是当前名下负债很多,既有车贷、房贷要还,还有其他信用卡、信贷要处理,一旦应接不暇很大可能会逾期,招行不想背锅也正常。
3、银行流水不够:同上面提到的“负债太多”一样,流水不够直接关系到还不还得上的问题,因此为了避免损失,招行会采取暂停额度的做法。
6. 房贷没批下来之前不想买房?
“房贷没批下来之前”这个讲法比较宽泛,是前期正处于银行对客户的资格审查并等待批复中,还是已签署相关合同但未放款呢?需要确定目前手续的进展是属于那一个阶段,不同的情况对于放弃房贷的复杂程度并不一样,协商的难度也不一样,但如果已经签定了购房合同,无论是否可以顺利解除房贷合同,因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的都不会影响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所以如果没有有效的免责条款支持,退房很可能要承担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能否撤销房贷手续,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情况。仅从房贷申请的角度来看,房贷手续的不同进展阶段会对于放弃申请房贷或者解除合同的难易产生不同的影响。
1、假设属于前期的资格审查,可以协商取消。
在进入正式手续之前,银行都会对房贷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查,对于申请人收入、负债和夫妻双方的征信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能满足本行房贷申请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在这个阶段前还未正式签署房贷合同及网签合同,这个时间是最容易协商取消的阶段,只要申请人提出异议,一般银行都会接受,毕竟连正式的房贷合同都未签订。
而现实中在买房也存在被要求一次签完所有文件的情况,包括一些空白的按揭手续文件,连同申请一同递交,避免通过后再签,这种情况因银行或者经办人员而异,这时候需要与经办人员沟通协商,一般未放款及入押之前都比较容易取消。
2、假设已经通过批款并签了房贷合同,但未办妥抵押登记并且未放款,也可以协商取消。
在正式审查之后,银行对满足条件的客户进行批复,进入合同签订阶段,如果在申请时应开发商和银行为了省事的要求而提前签了包括房贷合同在内所有需要签字的文件,那就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假如是二手房买卖,房贷合同只有购房人和银行两方的关系,既然抵押登记也未办理,协商起来也比较容易。
而如果是新房买卖,前期的房贷合同除了申请人和银行之外,还有作为前期保证人的开发商而形成三方关系,而开发商与银行又有合作利益关系,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如果所有合同文件都签署之后缺乏不可抗力的理由,对不少银行来说是比较难沟通的,能否顺利撤销要看自己的协商能力,只是未放款和未入押时协商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
3、在未放款的情况下,假设已经办妥抵押登记,缺乏合同上列出的正当理由,比较难与银行协商。
进行到办妥抵押登记这一步,即使银行出于某些原因还没放款,交易也基本已经完成了,合同已经不能随意取消。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前提是已经出了产权明晰的房产证,产权已经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在司法的角度来讲,合同已经毫无疑问地生效了,即使能协商解决,其难度和业务的复杂度都比前述的情况要大得多。
这时候房贷流程基本都走完了,其额度的配置、人力物力的投入都是需要成本的,银行并不一定会同意无条件地解除合同,当然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政策,也有银行会不介意这些情况配合解押,但银行依合同办事也是正常的,除了合同内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解除条款,不接受另外撤消申请,所以还得看协商的结果,只是这个阶段协商的空间比前述的情况要小很多。
所以在未放款之前虽然可以通过协商放弃房贷,但不同的阶段协商的难度是不一样的,在未办妥抵押之前要容易一些,但完成了这一步后要看银行的态度,银行不一定会同意客户的撤销申请。
二、假如已经签署购房合同,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放弃房贷,一般也不会影响到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由于申请人与银行签署的房屋借款合同及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契约,所以如果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即使由于个人主观的因素通过协商解除了房贷合同,一般也需要购房者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开发商答应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购房合同,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
在购房合同上一般都会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除了出现双方都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而导致出现难以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外,由于任何一方主观意愿导致的履约障碍,另一方都有权主张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仅仅是由于自己主观意愿不想买了就解除房贷合同,并非银行拒贷等出于双方不可抗力的条件而导致这种情况出现,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继续履约。
如果购房者既不办理房贷,又不提供全款,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那就会面临违约责任的问题。具体的违约条款需要看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比如有些开发商约定如果客户违约,将收取房屋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那么一套100万的房子违约金就得20万,所缴存的30万首付能拿回来的就所剩无几了。当然这只是一个例子,具体的金额要看条款的约定情况,但只要开发商不同意协商,购房者的损失就可能会比较大。
因此在考虑终止房贷申请的同时,最好能先搞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衡量一下承担这个违约责任是否值得。
三、结语及建议。综上所述,题主可以先询问一下经办人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具体确定一下“房贷没批下来之前”是属于那一个阶段,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协商起来心中也比较有底。但如果到了主观退房需要承担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的阶段,那需要根据合同中具体的违约金来衡量一下自己承担这些损失是否值得,明确以后也许未必会再去主观地终止房贷的手续。
同时对于众多的购房朋友来说,需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定要清楚,以避免因自己一时的意气而蒙受损失,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不满足办理房贷条件而被银行拒贷这种非主观情况作为无责任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写进购房合同的条款中,以便在最大限度内保证自己的利益。
7. 立即暂停新增定期存款靠档计息的产品余额和新增客户?
这个重磅消息在26日传出来,27日开始刷屏。如果是真消息,那么因为是监管部门的内部通知,所以不会对外披露。
还记得德先生之前不断提醒储户,要抓住存款红利的尾巴,存款利率下行的趋势已经到来了吗?现在看过来,存款利率就是进入了一个下行的趋势。传闻通知写的很严重,要求各个银行金融机构立即暂停新增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产品余额和新增客户。在有些地方还要求在2020年底将存量产品余额压缩为0,提前支取按照活期计息。
但是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其实也很简单,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各个银行在随后两三周内推出的各类定期存款产品,是否还含有提前支取,靠档计息这一条款,那么就可以分辨出来了。
据德先生推测,有可能消息的前半部分是真,暂停各类定期存款中的这些创新性存款约定条款,但估计都是暂时性的,不会长期禁止的。而后半部分估计消息是假,因为已经售出的定期存款,如果客户提前支取,是要按照当初存款约定来进行计算利息。那么当初是按照靠档计息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肯定不能按照活期利率来计算啊。否则就违反合同法,个人觉得监管部门不会出这种违规的通知。
但如果是消息是真的,受影响的定期存款产品,就有现在网红的智能存款和大额存单。尤其是智能存款产品,几乎可以说产品结构就不存在了,这个产品就要走向衰亡了。因为智能存款产品最大的特色就是,按照实际存期长短给予不同的靠档利率。
大额存单产品只会受到部分影响。因为大部分的大额存单产品在提前支取时,可以做按照活期约定,这就符合监管规定,而后面靠档计息利率,这是有些大额存单产品的创新措施。现在如果取消,那只影响一部分大额存单产品。因为大额存单最大的特色,还是提前利率报备,所以可以按照监管要求适当上浮,现在看来目前的上限就是上浮55%,达到利率4.263%。
那么聪明的储户应该怎么办呢?没事,市场里还有三款产品可以供大家选择。
A.结构性存款。德先生反复确定它是一种特殊情的定期存款,不是理财产品。而且它的期限从两个月到两年之间,有多个产品可以选择。给予的高利率也不低哦。
举例来说,德先生看到哈尔滨银行刚刚发行的一款结构性存款。未来的约定利率分成三阶段,这又是一个针对监管的创新办法噢。最高可以达到年化4.3%,而且它是真结构性存款啊。(见下图)
2.各个银行自创的大额存款产品。这个产品其实就是标准存款的吸储升级版。在很多银行利率定的都不一致,有些小银行利率定的非常多高。储户们可以留心身边的银行柜台公告,或者多电话询问一下柜台。
3.大额存单产品。德先生讲过受的影响只是针对提前支取的约定,现在也没有澄清,说不准大额存单因为单独审批,单独备案,还不受此通知影响呢。即使受此影响,那么就满期再取不就行了吗?总利率仍然不受影响。
看来监管部门为了降低社会负债成本和社会负债利率,针对吸收存款利率也开始进行干涉和监管了。那么针对那些网贷的高利率,是不是更应该出更加严厉的措施进行管理呢?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让我教你怎么看透金融逻辑和理财中的所有门道。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