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标准,水利工程税收标准是多少?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法》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2012年度湖南省按销售收入的0.06%来计提和交纳。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2. 大多数企业纳税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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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企业纳税期限是多久?要注意什么?
这个问题说起来有点复杂,因为既要区分税种,又要区分纳税人的征税方式,还要区分纳税人的身份。综合起来才能看企业的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1. 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在下个月15日内申报纳税。
2. 小规模纳税人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在下个季度15日内申报纳税。
3. 特殊类型的企业比如超市,每日销售额都很大,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在下月15日内申报汇算清缴增值税。
4.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比如纳税义务较少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因为是附加税,所以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四、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征收,但是为了保持税收平衡,需分月或分季预缴,在下个月或下个季度15日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在获得房屋权属变更合同的当天,申报缴纳契税。
房产税分两种情况: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房产税。用于其它用途的,应该在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
在房地产合同签订7日内,向房地产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分别在每年3、6、9、12月份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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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如何分配?
税收分配原则:
为了实现税收分配在经济发展中的上述功能,必须正确地把握并理解税收分配的原则。税收分配的原则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的准则,它要求公平与效率二者兼顾,并溶于税收分配这一过程之中。
(一)税收分配的公平原则
在税收分配中,税制应是公平的,每个纳税者应对政府费用承担其合理的份额。在这一原则下,又有两个分配原则:
一是受益原则
每个纳税者根据它从财政支出中得到的利益大小而相应纳税:谁受益,准纳税,受益大纳税多。依此原则,税制结构取决于财政支出结构,但逮一原则仅适用于一部分税种,因为在现实中每个纳税者从财政支出方面得到的利益并不完全知道,因此,在现实中确定税种时尽管要力图体现受益原则,但真正按受益原则设计的税种并不多,目前主要有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税等。
二是纳税能力原则
这一原则不考虑财政支出结构,要求每个纳税者按他的纳税能力来纳税。它要求确定税负时兼顾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收入的人,就应缴纳相同的税额,而不管收入来源的性质如何。从各级税收分配的实践看,横向公平由于其他一些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影响,而变得难以实现。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情况、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负担不同的移:收,纳税能力强的人应比纳税能力弱的多纳税。贯彻这个原则的困难在于这个数量应该如何区分、幅度如何划定与界清。
(二)税收分配的效率原则
税收分配的目标应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经济稳定,实现于稳定中求发展的目的,其出发点在于保护国家经济,避免税收妨碍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并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提高效率。这一原则有三个要求。
一是要求保护税本即保护产业与生产力,并力求促使其发展,从而使国民经济得到发展,这样税源方能扩大,税收也才能增加,这种保护体现在选择课税对象、确定税种以及设计税率等方面。
二是要求提高效率,即一方面要使税收保持中性,税收尽量不要干扰市场价格的均衡,在市场体系中保持相对中性;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存在缺陷时,税收又应当是非中性的,即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使之致力于促使企业在同等环境下的公平竞争,恢复市场机制的正常功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是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社会主义税收分配必须有益于改进资源配置,使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由此来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生产相结合,国家建设资金需要同纳税人量力负担相结合,不同课税对象区别对待,使社会主义税收分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税收分配是从多环节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的,税收分配对国民收入分配多环节的调节,使得税收分配成为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一个有机地组成部分。
在商品价值实现、收入形成的环节,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表现为商品和劳务,其计税依据主要表现为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商品的销售数量,相应的有关税种称为增值税、流转税或商品劳务税;对实现的收人进行分配的环节上课征的税收,一般表现为各种所得税;在收入支出的环节,税收表现为各种消费税和行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