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交通补贴 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税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扣除,必须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 内蒙古公务员的车补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层级,补贴标准上限为:
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补贴方式: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给个人,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区直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城区(限玉泉区、回民区、新城区、赛罕区)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周边旗县)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补贴发放时间:自治区本级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的部门单位在本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要完成车辆封存工作。车辆封存后由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公务用车交通补贴计发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另行研究。
3. 行政事业单位车补属于人员经费?
车改补贴支出使用的一级会计科目肯定是“经费支出”(行政单位)和“事业支出”(事业单位),支出目级科目,按照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和中央机关的改革方案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4. 工龄工资和交通补贴要扣税吗?
工龄工资需要计入扣税的金额中,而交通补贴就不用。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5. 浙江省通讯费可扣除标准?
浙江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文到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浙江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
浙江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按实报销等形式),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取得的,允许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6. 乡镇交通补助标准?
关于做好我县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从即日起,对我县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经县政府同意,为做好具体审核发放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发放范围 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交通补贴标准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执行,科级每人每月750元,一、二级科员及以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设置为管理八级、专技十级(含)及以上的人员比照乡科级标准执行,其他岗位的人员比照一、二级科员标准执行;工勤编制人员及新招录未定级人员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执行。
三、办理程序 由各乡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在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交通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并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乡镇政府负责审核确认人员具体岗位信息情况;然后报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在编人员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标准审核发放金额,再送县财政部门按核准金额发放交通补贴。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
(一)工作人员自到乡镇机关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交通补贴,调离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停发;因借调、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病事假等原因离开乡镇工作岗位连续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从次月暂停发放离岗期间交通补贴。
(二)保留业务用车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发放交通补贴。
(三)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在工作区域划定范围或规定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政府认真按通知要求,督促各单位做好具体工作,严格按表格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如实填写人员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及时完成上报审核工作。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县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交通补贴审核表.
7. 乡村振兴人员的交通补助要申报个税?
除非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交通补贴不需交个税,否则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