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消息,什么是私募牌照?
私募牌照不属于一行三会及其他部门审批的许可,因2016年之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登记证明,俗称“私募牌照”。
自从2016年2月份备案登记新政策执行以来,私募备案成了资本市场的焦点,而且全年注销了1万家,现在登记制度又趋严,所以,从业人员的看法,私募牌照审批不亚于其他牌照的严格程度。
所以,说是私募牌照,实际流程是注册一家私募公司,符合中基协的备案要求,正常运营,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通过中基协平台申请登记备案;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发送邮件通知公司,意即私募备案成功,获得了私募牌照。备案成功后,在中基协公开信息中可以查到私募机构的详细信息。
2. 私募行业的总规模四月份突破了13万亿?
私募行业总规模4月份达到13万亿,显示出很多积极信号:
1.无论是股权类私募,还是基金类私募,这些资金流入的实体企业,助推经济发展信号明显。
我国经济增速已经开始从高增长期切入到中速增长期,增速虽然下调,但经济整体结构和发展的韧性却在增强。而维持实体经济稳定与发展,始终是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所以,私募行业规模的较快增长,为实体经济注入了发展所需的资金,能起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其意义重大。
2.反映出中国一二级市场投资者越来越理性。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二级市场,尤其是中国股市,投资者长期以来主要以散户股民为主。这一数据的变化,正好反映出中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越发趋于理性;同时,也反馈出专业的投资机构逐渐被认可。这也是资本市场必须经历的基本过程,即一个越是成熟的资本市场,越是以专业的机构投资为主。未来,在中国的资本市场,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大,个人投资者比率将会逐渐降低。
总之,中国的资本市场目前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很多配套制度在逐渐完善中,专业投资机构也在不断成长。相信未来的中国资本市场,专业的投资机构将会不断发展壮大。
3. 私募基金如何设立和备案?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我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新的反馈,要求其向协会备案时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并且明确表示机构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震撼全国私募江湖。
这次新规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众多投资人直言,以往不少私募基金利用代持和过桥资金充当实缴资本,留下很大的风险隐患,如今随着新规出台,这种现象将正式告终。
史上最严: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
几天前,有机构反映,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收到基金业协会有关“出资证明”的反馈意见。包括至少要出具两份材料,一是出资能力的说明,即出资款的合法来源;二是出资款的证明材料,其中房产也可用做出资证明。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4. 中宏智联现在啥情况?
中宏智联目前状况良好。
因为中宏智联作为一家提供高端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业务增长空间。
企业也不断迭代创新,加速自动驾驶技术落地进程,将不断推动自动驾驶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此外,中宏智联在技术上也有优势,如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等技术的应用模型。
这些优秀的技术将会帮助企业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5. 私募大佬但斌紧急回应称仓位大概10?
但斌清仓,最近几天是网络热议话题。
媒体解读,大多都在说“蛋清底″。意思是说但斌前二次清仓后,大盘很快见底反转,大家都认为这一次也不例外。
当然,我也希望这一次也能同上两次一样。
原来,但斌是白酒板块最坚定的持有者,尤其是对茅台情有独钟。
但斌现在已空仓,说明持有的白酒股票已完成获利了结。其实前二次也一样,清仓后,待大盘反转后,再行出击。这其实是一种完美的操作。
目前,但斌空仓待回补,说明又多了一支逢低买入的基金,空翻多对大盘走好也是一种支持。
但大盘当下是底否?这谁也无法确定这就是最低点。毕竟,A股历史上,每次反转要的是市场底的确认,而3023本轮目前的低点是政策底。
从以往交易数据看,政策底并不是市场底。只是,现在可以看作是底部区域。
底部区域是有着不错的潜在交易机会。但前提是先控制风险,再寻找低位低估值的热点风口个股,去进行操作。
比如农林牧副渔板块,建筑节能板块,水利,地下管网,光伏,氢能源,以及最新风口,元宇宙的脑机接口等。
对那些主力已完成出货的,中长期下跌趋势已成的股票,既不可去抄底,更要坚决回避!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6. 私募基金公司的员工可以炒股吗?
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这一点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有所不同,但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不能违规,比如
第一,不能将自身资金和他人资金混在一起做成私募产品从事投资;
第二,不能不公平对待管理的基金;
第三,不能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不能挪用基金财产;
第五,不能泄露未公开信息
第八,不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等等
7. 证券法对私募限制?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了解,《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据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备案私募基金超过8.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4.96万亿元。
证监会方面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异地经营、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止今年8月,共有18地证监局摸排私募基金风险。从原因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以及违规承诺最低收益等均为“重灾区”,另有部分私募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违规行为。业内人士指出,严打私募违法违规,既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也有利于提高私募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
“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一)向《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
(二)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三)口头、书面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包括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固定比例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
(四)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包括使用安全、保本、零风险、收益有保障、高收益、本金无忧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
(五)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投向不符;
(六)宣传推介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包括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私募基金交易结构、各方主要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费用安排、关联交易、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情况;
(七)以登记备案、金融机构托管、政府出资等名义为增信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推介;
(八)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九)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得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前款所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