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期货(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是A股吗)

1. 广东期货,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是A股吗?

不是的。

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碳酸锂属于电池级。1. 碳酸锂作为电池材料的级别,与其纯度和其他指标有关。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碳酸锂达到了电池级的标准,纯度高,适用于电池生产。2. 电池级碳酸锂在电动汽车、手机等电子设备的电池制造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的质量和性能对电池的可靠性和寿命有直接影响。3. 广州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电池级碳酸锂符合市场需求,并通过交易所的监管和认证体系确保了其质量和可靠性。所以,可以说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碳酸锂是电池级的。

广东期货(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是A股吗)

2. 广州期货交易手续费多少哪个公司低?

可以比较下

现在期货手续费非常透明

正规期货公司里的也都会有详细的清单

比如豆粕1.6元,螺纹3.3元每手

3. 广州有哪个期货公司比较好的?

1 广州期货有限公司是比较好的选择。2 广州期货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多年发展的知名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期货交易服务。他们拥有先进的交易系统和完善的风控措施,能够保障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3 此外,广州期货有限公司还提供多样化的期货品种和灵活的交易方式,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他们还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培训活动,帮助投资者提升交易技巧和风险意识。因此,选择广州期货有限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4. 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

老鼠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但是其性质相比内幕交易更为严重,因为其主要是通过公众的资金帮助自己获利,属于典型的损公肥私。特别是在证券投资监管力度和手段不够的历史环境中,老鼠仓对于广大投资者的损害是非常大的。那历史上到底有哪些老鼠仓?他们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法律法规又是怎么打击这一类违法行为的呢?让笔者为大家一一揭晓。

老鼠仓的操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老鼠仓是内幕交易中的一种典型模式,常见于资产管理行业。其主要的操作模式,是资产的管理人在获悉了计划买入的股票名单以后,以第三方人的证券账户先于其管理的产品买入上述股票票,后用其管理的资金后买入上述股票,帮助其账户获利。这是典型的用公众资金帮助自己抬轿获利的违法行为。这明显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一直受到证监会的格外关注。

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公募基金行业,现在也出现在了私募行业当中。由于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往证监会难以对上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快速的打击,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监管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在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已经越来越高了,相信未来这一现象将会越来越少。那具体老鼠仓中,资产管理人到底是怎么操所实现损公肥私的目的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最早公募基金的一个案例——王黎敏和唐建案,以及今年私募基金的一个案例——王青方案。

1、王黎敏和唐建案案——非法获利300余万

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老鼠仓”的主角是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

2007年5月,唐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08年4月8日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业内第一单老鼠仓的案例。后证监会查明,其主要是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获取的内幕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唐某龙”证券账户连续交易“新疆众和”,共非法获利152.72万元。

原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则是业内第二单老鼠仓。

2007年二季度,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证监会查明,其2006年8月8日-2007年5月间,通过操作其父“王某林”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两只股票,共非法获利150.9万元。

从第一代的老鼠仓案例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他们的操作手法都比较粗糙,直接操纵的都是直系亲属的账户,而且趋同交易比较明显,资金来源相对可追查,隐蔽性相对不强。监管部门通过普通的监管手段,即可通过对相关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以及账户网络交易IP地址等进行摸查。这一阶段的老鼠仓主要是因为基金公司的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

2、王青方老鼠仓案——非法获利1333.12万

让我们把目光放回到现在,现在的老鼠仓已经从原来的公募领域蔓延至私募领域。但其实在更早的私募领域,肯定也存在老鼠仓的情况,但是当时的私募基金地位都不合法,因此其违法行为也就无从追查。因此自私募基金开始纳入监管以后,私募基金老鼠仓的行为才开始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最近的一个案例,就发生在今年的3月份,一位80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案。

王青方是中南投资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和操作中南1号(私募基金产品),也就是说中南1号的投资决策和下单都是由王青方实际负责。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6日,其利用中南1号未公开的交易信息,通过控制“陈某初”“李某”两个证券账户,于前后买入与中南1号证券账户趋同交易"猛狮科技”“ST狮头”“香梨股份"等股票,趋同交易金额11447.81万元,共获利1333.12万元。

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其老鼠仓的行径已经变得越来越隐秘了。首先,其操作的都是第三方的账户,并非亲属或者朋友;其次,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并非操作人;最后,其趋同交易的金额和时间有所减少,目的是混淆监管部门的视听。但是从交易金额的趋同性、下单IP的锁定以及资金来源依然可以追查至犯罪分子。从这个角度出发,只要监管部门的大数据足够强大,犯罪分子还是在劫难逃的。

回顾上述最初的老鼠仓到现在的老鼠仓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这里面一些趋势:

一、操作数段越来越隐蔽

老鼠仓会通过第三方的账户趋同交易部分股票,但不会全部趋同;其次,买入的时间有先有后,但是相隔不会太远;最后,其会通过多个账户以及不同的网卡下单。从历史上的其他案例来看,操纵的账户也从原来的直系亲属,变成了无关的第三方账户。目的无非是想躲避监管的目光。

二、资金来源越来越复杂

以前的老鼠仓,可能是通过3-4层账户后,再转入到拟操作的几个账户。随着犯罪分子的意识提高,其也对资金来源进行了更为隐蔽的操作。比如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其老鼠仓账户的资金转移就涉及同事、朋友等十余个过桥账户。但是资金来源的追查在国内是很难摆脱,因为资金无法自有出入境,而且大额资金也只能通过转账完成。

三、老鼠仓的现象有向其他资管领域延伸的迹象

以往老鼠仓的案例主要出现在公募基金领域,有股基或者债基的基金经理,但是这几年,也开始延伸到其他的资管领域,包括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甚至出现了“合作”的情况。比如公募基金经理透露信息给私募基金这里,通过私募基金经理去操作,然后双方分享利益。这也提醒我们,未来老鼠仓可能以更为复杂和隐蔽的手段出现在其他资管领域,特别是监管之手此前没有触及的领域。

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受的处罚

1、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

自第一起老鼠仓案件被侦破和查处,到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监管层也在不断完善对老鼠仓的法律制度。

比如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老鼠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纳入刑事犯罪,再到2012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接着就是2014年8月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样明确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最后,就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将依照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换而言之,就只要涉及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且能够获取这些未公开信息的,如果用于获利,那就涉嫌违法。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老鼠仓的监管体系已经越发完善。

对于基金行业管理人老鼠仓行为的处罚规定,则主要是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第6款就明确的指出,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警告或撤销、暂停基金资格等处罚措施。

根据对2010年以前部分历史案件的处理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处罚都是,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实施市场禁入,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罚款的金额是根据前违法所得数额为基数的,与交易金额无关。而市场禁入则是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决定禁入的时间,包括违法所得的金额、交易的金额、持续的时间等等。但在2009年以后,如果成交金额等达到标准的,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老鼠仓历史上的处罚情况及趋势

监管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种手段,特别是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大了对老鼠仓行为的打击,并从2014年开始在年度通报中专门对“老鼠仓”立案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证监会历年的通报显示,2013年对老鼠仓立案22件,2014年7月前立案25件,2015年立案15起,2016年立案28起,2017年立案13件,2018年约立案6件。

从2007年到2009年,证监会对于老鼠仓的处罚主要集中在公募基金领域,而且涉及的交易金额都不大,大部分的处罚方式都是行政处罚为准,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禁入市场。但是从2009年后,刑法的惩罚力度开始发挥作用,因为刑事修正案7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老鼠仓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韩刚在担任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通过亲属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共非法获利30.3万元,在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的同时,韩刚被判处1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一些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证监会同样做出了重罚。典型的就是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一案。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历史76个月,26只股票,马乐通过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后同于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共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最后,深圳市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了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再比如另外一起典型的老鼠仓案件,就是今年3月份刚刚宣判的泰信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柳某和私募基金公司云腾投资的创始人姜某君的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私联手的案件,在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近4年间,通过提供信息的方式,趋同交易了76只股票,涉及交易金额达14亿,非法获利金额达4619万。最终二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罚款以外,分别被判处了4年和5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对于老鼠仓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铤而走险进行老鼠仓的犯罪分析必须要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一点从最近的处罚案例也能窥见监管层的态度。

随着证监会资本市场的监管大数据平台技术的不断升级,目前几乎已经现在对有所资管类产品的全面监控,并可以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等手段锁定可疑的交易账户,这将使得老鼠仓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资本市场都硕鼠累累,那投资者又怎么可能安心投资呢?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5. 有人说期货能从几十万做到上亿?

期货市场从几十万做到上亿是完全可能的,但是真正能有这个能力的人称为投资高手;但是绝大部分期货投资者从上亿身家变成几十万的,意思就是绝大部分期货投资者都是属于亏钱的,而且是亏损累累的人。

为什么投资期可能实现从几十年做到上亿呢?

在期货市场就是比股市风险更加大,但比股市赚钱更加快,这些资金都是来也冲冲去也冲冲的,有能力期货市场是ATM机,想提多少就提多少;假如没有期货能力就是往里面送钱,期货成绞肉机。所以正因为期货市场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例,能实现暴利的真正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期货市场自带杠杠

期货投资是自带杠杠,只是每个期货投资者的杠杠变数不同而已;所以自带杠杠就是可以实现以小资金博取大收益的功能。

比如说你90万,放大10倍杠杠就是900万,加上自己的本金就是990万元了,所以90万可以当做990万本金来投资,有能力的就是本大利大,当本金越大,从几十年到上亿都是正常的事。

(2)期货市场复利神器

金融产品投资都是可以复利的,就是利滚利,而期货市场的复利速度非常快的。因为期货是双向交易的,而且交易时间非常长,又是T+0,如果有能力就是一天可以复利几次的。比如在期货市场在一天之内可以操作很多次,复利的力量是大家无法想象的,复利的速度非常快。类似几十万复利下去。不用多久都可以上亿资产了。

(3)期货市场操作灵活

期货市场不比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是有10%的涨跌幅限制,已经限制当天的获利空间;其次另外一点就是股票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赚钱;期货市场不同,期货市场是双向交易赚钱,灵活性非常高,只要你预判正确的话,做多赚钱可以反手又做空赚钱,期货市场市场就是有这个优势,操作灵活,获利空间巨大,所以真正有能力的人在期货市场从几十万做到上亿的资产都是可能的。

有投资能力的,在股票市场都是可以实现从10万上亿的资产,更何况在期货市场呢。期货市场玩起杠杠资金的话,盈利更加大,获利空间无限。所以在金融投资产品当中,都是凭借能力吃饭的,只要有能力可以把资本无限扩大,利滚利本金就滚大了。

综合以上分析,投资期货从几十万做到上亿并不出奇,确实可能实现这种概率的,以上这三大原因就是我个人认为可以在期货市场从几十年到上亿资产的真正原因。

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阅读与关注。

6. 期货各品种手续费?

一种是按固定金额/元来收取的,另一种是按合约价值总金额的万分比/%%来收取的。目前我国有六大 期货交易所 ,分别是 大连商品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上海 国际 能源 交易中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广州期货 交易所包含50多个交易品种...

7. 广州期货交易所什么意思?

广州期货交易所,是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规划设立在广州市南沙新区的期货交易所。2016年,由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达成共识,于2019年2月列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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